法規名稱: 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交通機關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主管長官報請本部部長核定
  頒給之。
  非交通機關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
  推薦之。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交通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
  式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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