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交通機關人員經銓敘有案,依本辦法規定獲頒本獎章者,由本部將其請
  頒獎章事實表函請銓敘部審查登記。經審查不合格者,由本部追還其獎
  章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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