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立案之文教機構或
社教或體育團體(以下簡稱文教社教體育機構)聘請專任外籍人士,
申請核發任職同意函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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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或文教社教體育機構為業務需要聘請專任外職人士,須為國內所
缺乏或特殊需求之人才,且須符合聘任職位所規定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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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或文教社教體育機構聘請專任外籍人士時,應報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並將任職同意函正本送交外交部領事事務司,俾據申辦居
留簽證。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左:
(一)省(市)立及私立高中(職)報由省(市)教育廳
(局)核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
機構,報由教育部核辦。
(二)外國僑民學校報由學校所在地省(市)教育廳(局)核辦。
(三)短期補習班聘用專任外籍語文教師,由各班層報省(市)教育廳(
局)核辦。
(四)文教財團法人報由主管之教育部或省(市)教育廳(局)核辦。
(五)社教機構報由主管之教育部或省(市)教育廳(局)核辦。
(六)體育運動社團法人報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層轉教育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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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或文教體育機構,為其聘任之外籍人士申辦居留簽證所須之任職
同意函,應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繳送左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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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譯名│ │
├──┼────────┼──┼────────┤
│國籍│ │性別│□男 □女 │
├──┼────────┼──┼────────┤
│出生│ │來國│ │
│ │西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日期│ │日期│ │
├──┼────────┴──┴────────┤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止(□初聘□續聘第 次)│
├──┼────────────────────┤
│現職│ │
├──┼────────┬──┬────────┤
│ 通 │公: │ 電 │公: │
│ 訊 ├────────┤ ├────────┤
│ 處 │宅: │ 話 │宅: │
├──┼────────┴──┴────────┤
│ 在 │ │
│ 臺 │ │
│ 眷 │ │
│ 屬 │ │
├──┼────────────────────┤
│ 附 │一、護照影本 │
│ │二、聘書影本 │
│ │三、教師證書影本(續聘教師需附) │
│ 件 │四、其他 │
├──┼────────────────────┤
│申請│ │
│學校│ │
│系所│ │
├──┼────────┬──┬────────┤
│承辦│ │聯絡│ │
│人姓│ │ │ │
│名 │ │電話│ │
├──┼────────┴──┴────────┤
│備註│ │
└──┴────────────────────┘
※本表專供申辦居留簽證使用。
※請詳細填寫,且限填申請人一人。
※適者請在□內打ˇ。
(二)申請人護照影本(個人基本資料及近期出入我國境章戳之頁數)
(三)專任職務之聘書或聘約書影本(兼任教師不得申請)。
(四)資格或專長證明影本(擔任教師者為教師證書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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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四點之教師證書係指本部所核發大專校院教師證書或省(市)教育
廳(局)所核發高中(職)教師證書。為考慮教師資格送審作業時間
,第一年初聘者得免繳(但需儘速辦理教師登記或送審手續,惟第二
年以後續聘者均須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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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專院校教師受國內公民營機關委託進行研究計畫,延聘外籍人士擔
任專任研究助理等職務申請任職同意函時,應繳第四點規定之文件及
委託之公民營機關同意函,由大專校院報由教育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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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籍人士取得任職同意函後,應持左列證件向外交部或駐外機構申辦
居留簽證:
(一)申請人護照。
(二)專任職務之聘書或聘約書。
(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任職同意函副本。
(四)其他相關證核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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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籍人士取得任職同意函後,應持左列證件向外交部或駐外機構申辦
居留簽證:
(一)申請人護照。
(二)專任職務之聘書或聘約書。
(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任職同意函副本。
(四)其他相關證核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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