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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修築溝渠或橋涵橫過公路者,除應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許可外,並得由公 路主管機關代為設計施工,所需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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