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各類函件如同時交寄二十件以上,其種類及資費均屬相同者,得在 指定之郵局依規定交付資費,由郵局逐件加蓋「郵資已付」戳記,為交 付資費之證明。但快捷郵件及包裹訂約戶之寄件人,得免受交寄件數之 限制。國際平常函件得比照前項規定在指定郵局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