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履行補償後,發見原寄件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人,得於 收到通知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原寄件,逾期 其原寄件之所有權即歸屬郵局。 郵局交付補償金後,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 其他人所得為之權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