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郵件封裝服務項目如左:
  一、出售常用之封裝材料。
  二、代辦封裝。
  封裝材料一經售出,不得出價收回,其規格及售價由郵政總局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