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掛號函件得依寄件人之申請,限定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辦理國名 見附表(一)第一欄)。 前項函件除應加付投交收件人親收之資費外,其封面並應用國際郵務通 用之法文或英文註明「投交收件人親收」字樣(見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