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保價郵件上之封誌、郵票、郵務簽條,應個別分貼,保留距離,郵票及
  郵務簽條並不得騎貼於封套邊緣之兩面,其他非屬郵務簽條,不得黏附
  於保價郵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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