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如發覺有違反郵政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私運郵件情事,得依郵政 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派員搜查。 私運郵件之搜查令,各郵政管理局及一等以上郵局局長得逕行簽發,二 、三等郵局應先密報主管郵政管理局或一等郵局局長核發,如情形急迫 ,不及報請核簽者,應報請當地憲警協同搜查。 搜查令應交搜查人員收執,俟用畢連同報告書繳銷。 搜查令格式依附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