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運郵件案件經司法機關依郵政法第三十六條判處罰金確定並依法繳納 者,該管郵局應報請主管郵政管理局按判處罰金數額之五成撥發該局充 作獎金。其按郵政規則第七條規定就各該郵件按件科罰之兩倍郵資,則 歸郵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