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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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
以下簡稱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項,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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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公司成立後進用之人員。
(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前之交
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而在本條例施
行之日起五年內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選擇改依本公司人事規
章辦理者。
(三)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依郵政聘用人員管
理要點聘用之人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改依本公司人
事規章辦理者。
(四)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僱用之不定期約僱
人員,由本公司考評後予以改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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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基數,係指計算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依
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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