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變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系統經營者應具備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第六條規定之傳送訊息機制;其備援機制設 施,亦同。 數位機上盒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裝機者,需能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 及接收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