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系統故障應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為期於本局地震觀測系統故障時,地震測報人員能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以確保地震測報作業之不輟,並能於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作業,特
    定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地震觀測系統,係指設於地震測報中心之地震資料傳輸系
    統及用於發布有感地震消息之地震速報系統(簡稱 RTD)。

三、資料傳輸及處理系統故障檢測及應變作業流程:
  (一)資料傳輸系統正常,但地震速報系統故障:
        1.通知 TRD小組處理:(電話: 02-23491341)
        2.五地震時,使用備份系統(共有四套備份系統)處理地震資料
          並發布地震消息。
  (二)資料傳輸系統故障:
        1.線路不通時,(1)打 112申告,(2)追蹤中電信處理情形,
          台北數據(02)23936799、台南數據(06)2254137 、花連數
          據(038)224213。
        2.多工器故障時,通知好德公司緊急處理(02)25708818。
        3.遇地震時,如
         (1)局地震時,如
            a.花連或台南傳輸故障時,經由局屬網路傳輸花蓮子網或台
              南子網所定之地震參數及震度資料,並比較子網與中心站
              速報系統所定之地震參數,採用正確之地震參數並加入震
              度資料,印製成地震報告,經由正常管道發布地震消息。
            b.花蓮及台南傳輸皆故障時,經由局屬網路傳輸花蓮子網及
              台南子網所定之地震參數及震度資料,並比較此二子網與
              中心站速報係統所定之地震參數,提用正確之地震參數並
              加入震度資料,印製成地震報告,經由正常管道發布地震
              消息。
         (2)局屬網路故障,但撥接電話正常時,以撥接電話傳輸子網資
            料,並依(1)之 a或 b所述處理。
         (3)局屬網路及撥托電話皆故障時,以行動電話傳輸子網資料,
            依(1)之 a 或 b所述印製地震報告,再使用行動電話向上級
            長官報告並通知消防單位及鉶要傳媒地震相關訊息。

四、遇有特殊事故,需做緊急處理時,請依照各儀器系統通知及報告相關
    人員:
    ┌────┬───┬───┬───────┬───────┐
    │職    務│連絡人│職  稱│電          話│行  動  電  話│
    ├────┼───┼───┼───────┼───────┤
    │督    導│郭鎧紋│主  任│23658937      │0937489588    │
    ├────┼───┼───┼───────┼───────┤
    │督    導│呂佩玲│副主任│27023326      │0937489589    │
    ├────┼───┼───┼───────┼───────┤
    │速報系統│吳逸民│研究員│24328131      │0928227153    │
    ├────┼───┼───┼───────┼───────┤
    │速報系統│蕭乃祺│技  士│88092449      │0933553622    │
    ├────┼───┼───┼───────┼───────┤
    │資料傳輸│蔡俊雄│課  長│29353422      │0937489596    │
    ├────┼───┼───┼───────┼───────┤
    │資料傳輸│殷憲輝│技  佐│29178295      │09282367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