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近岸海域遊憩活動,指在近岸水面或水中從事游泳、滑水、
  潛水、衝浪、岸釣、操作乘騎各類浮具或其他有益身心之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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