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告區域內從事近岸海域遊憩活動,應遵守左列事項: 一、不得逾越指定之活動區域及時間。 二、不得從事有礙公共安全之活動。 三、不得污染水質或破壞自然環境。 四、管理機關所訂定之注意事項。 五、其他法令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