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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處理轄
  區內重大災害,迅速通報災害現場狀況,俾即時掌控與採取緊急應變措
  施,以防止災害擴大,減少損失,特訂本要點。
二、重大災害範圍之界定:
  (一)重大災害(事故)
        1.旅遊緊急事故:指因組團旅遊活動發生天災、重大車禍、中毒
        、疾病及其他事變,致造成旅客傷亡或滯留之情事。
        2.轄區各遊憩據點事故: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發生重大意外傷亡或
        較大區域性災害,損失重大,致區域景點陷於停頓,無法對外開
        放。
        3.辦公廳舍災害事故:所轄單位辦公廳舍內,公共設施因故受損
        ,致有公共安全之虞者。
        4.各類事故不論發生原因為何,一旦造成死亡人數達一人以上者
        ,或重傷人數達三人以上,或受傷人數達五人,或失蹤人數達二
        人以上者均屬重大災害事故。
  (二)其他重大災害:
        1.發生全面性或較大區域性之颱風、地震、水災等天然災害,致
        處、站陷於重大停頓者。
        2.其他因火災、爆炸、重大工程災害、公用氣體、油料、電器管
        線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嚴重影響旅遊景點與公共安全之重大災
        害者。
三、各類重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機與運作:
  (一)重大事故發生時,各相關課室應立即通報管理課。本處受理重大
    災害通報之主(協)辦單位如附件一。
  (二)本處管理課得視重大災害狀況報奉處長或其代理人核准后,啟動
    本處緊急應變小組運作,有關運作指揮組織系統及緊急應變小組任務
    編組及分工如附件二、附件三。
  (三)各類中央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本處管理課應立即配合成
    立辦理(如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時)。
  (四)依前述條件,上班時間緊急應變小組運作時,由本處管理課直接
    掌握狀況(下班前,則應以書面狀況知會人事室,俾使值日同仁掌握
    狀況),非上班時間,則由本處值日同仁掌握狀況並兼任通報聯繫工
    作,視狀況陳報本處處長及管理課,並通報觀光局等上級機關。
四、設置地點:本處各類重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得設於本處二樓會議
  室。
五、重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職掌:(非上班時間由本處值日人員兼任
  本項工作)
  (一)災情之蒐集、通報及陳報各業務單位主管。
  (二)善後處理情形之彙整。
  (三)相關機關(構)之聯繫。
  (四)緊急應變作業之通報。
  (五)適時發佈新聞。
六、重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撤除時機:
  (一)管理課得依災害處理情形報請處長、副處長、秘書後依示撤除。
  (二)管理課得依災害危害程度,研判危害不至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時
    ,得報請處長、副處長、秘書指示撤除。
  (三)配合中央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撤除。
七、重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撤除后,本處各相關單位依權責繼續追蹤
  辦理。
八、通報原則:任何災害發生后屬「重大災害者」,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
  通報;雖未達「重大災害者」,本處各相關單位應研判災害有可能擴大
  或影響層面廣大之虞者,仍須依本作業要點規定通報。
九、通報作業:
  (一)重大災害通報程序:
        1.電話通報:本處,接獲所轄發生災害報告或災害預防時,應即
        查證並同時電話通知處長、副處長、秘書及管理課;經查證無誤
        后應即簽報「本處重大災害通報表」(如附件五)陳報處長、副
        處長、秘書,並視需要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2.傳真通報:事故發生二小時內由管理課或值日人員(非上班時
        間)以傳真方式傳送「交通部觀光局重大災害通報表」(如附件
        六)報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受理重大災害通報之主(協)辦單
        位如附件七。
        3.後續通報:除重大災情應視狀況隨時通報外,原則上每隔四小
        時由各該主辦單位或值日人員(非上班時間)通報觀光局一次。
  (二)建立通報資訊網:
        1.彙整經營管理範圍內遊樂區暨旅館業、警政、消防、醫療救護
        及相關單位電話號碼,以建立綿密通訊網(管理課建立)。管理
        課應將連絡電話號碼製表,分置明顯處,俾便於緊急時供查明聯
        絡。
        2.本處應備齊緊急急救箱,以供急救處理。
十、本處同仁奉派進駐各種災害防救中心,以及本處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時
  ,相關工作人員均得依實際出勤狀況核實報支加班費,不受每日四小時
  、每月三十小時之限制。
十一、所轄發生重大災害時,單位主管在無安全顧慮情形下,應立即至現
    場瞭解實際狀況,必要時併陳報處長、副處長、秘書到現場瞭解損害
    及搶修情形。
十二、本要點報交通部觀光局核備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