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傳承蒙藏文化及輔導在臺蒙藏籍學生進修
蒙藏語文,培養民族語文人才,特設置蒙藏語文進修班,並訂定本注
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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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對象:
(一)學生班:以國內蒙藏族在學學生為限。但其父母得隨同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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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人士班:凡對蒙藏語文有興趣之一般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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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課班別:
(一)學生班:依授課內容深淺,分國中級及高中級開課。
(二)社會人士班:以初階蒙藏語文為主,並配合實際需要得開設進階
班課程。但各班報名未達十五人以上者,不予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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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課時間與地點,公布於本部蒙藏文化中心網頁之各班別招生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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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部視實際需要聘請學有專長並富教學經驗之人士擔任授課教師,其
酬勞依規定另行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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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預算:
(一)學生班:由本部有關預算科目內支應。
(二)社會人士班:與社會教育機構合辦,本部提供師資及負擔講師鐘
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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