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補助自海外甄選回國就讀大專院校藏生校外房租費用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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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蒙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旅居尼泊爾、印度、沙烏地阿拉伯甄
    選來台就讀大專院校之海外藏生提供校外房租費用補助,特訂定蒙藏
    委員會補助自海外甄選回國就讀大專院校藏生校外房租費用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由本會接運回國就讀大專院校之藏生,凡學校有提供宿舍者,一律以
    住宿學校宿舍為原則,並由本會提供宿費。但就讀學校如無法提供住
    宿之藏生,應備妥左列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補助校外房租費用
    :
  (一)申請書
  (二)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僑生輔導室等相關單位,及學校宿舍證明文件
        。

三、凡無正當理由,致錯過學校宿舍床位登記時間,或未按學校規定準時
    繳交宿舍保證金,致無法在校住宿者,其在校外住宿費用,本會不予
    提供補助。

四、校外住宿補助費用依本會年度預算或就讀學校宿舍費用標準酌予提供
    補助。

五、申請校外住宿補助之藏生,如有不實情節,經查確定者,本會將不接
    受爾後之任何相關補助費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