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駐外委員工作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2月08日

所有條文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與駐外委員加強聯繫,推進僑務工作起
  見,特訂定本辦法。

  駐外委員承本會之命,負責辦理左列工作:
  一、關於當地僑務之調查與報告事項;
  二、關於僑務之建議與輔導事項;
  三、關於當地僑民團體之聯繫事項;
  四、關於國民外交之建議推行與輔導事項;
  五、關於復興中華文化之推行與輔導事項;
  六、關於本會交辦事項;

  本會為推進僑務工作,另訂工作要點,分期發交駐外委員辦理,並將辦
  理情形報告。

  同一地區而有駐外委員二人以上時,應相互取得工作上之聯繫。

  本辦法經本會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