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全國行政革新會議結論行動方案」辦理。
貳、目的
為提昇本會總體行政效率及行政效能,落實同仁時效自律,特訂定本
計畫。其實施由各級人員自我管理做起,以業務單位主動考核為主,秘
書室研考科加強協調、管考為輔。
參、權責分工
一、研考單位:
本會研考單位為秘書室研考科,主管由主任秘書兼任負責督導研考業
務。
二、各業務單位及附屬之海外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每一成員均應秉持自制自律精神,善盡職責,積極任事,共同提昇行
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肆、研考項目及方式
(一)施政計畫之管考-
1.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訂定僑務委員會年度施政計畫列管作
業注意事項,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作業
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管制作業注意事項,按季
控管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支用情形。
2.計畫執行過程中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管制考核業務查證實施要
點,視實際需要及權責,派員實地查證計畫執行情形並撰寫查證
報告。
3.年度結束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辦理計
畫執行年終考成。
(二)重要政策之管考-
1.中程計畫、中程施政計畫之管考-按年檢討執行績效,彙整函
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年度施政重點工作項目之管考
(1)依本會委員長向院長簡報施政重點工作項目執行作業注意事
項按季控管重點工作之預定目標執行情形。
(2)年度結束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辦
理計畫執行年終考成。
(三)法令規劃制定之管考-每年均向行政院呈報下年度法規整理計畫
,規劃下年度應新訂、廢止或修正之法規,依計畫時程進行修法,年
度終了時並向行政院提報執行成果。
(四)為民服務工作之管考-
1.為民服務單一窗口業務-八十九年七月起為民服務窗口業務包
括華僑證照服務室及僑生輔導室,分別訂定自行考核項目,平時
自行考核,研考科每三個月實地不預知考核。
2.推動六減運動之管考-九十年六月訂定僑務委員會推動六減運
動實施計畫,配合政府革新措施,以達減事、減文、減會、減話
、減量、減章之目的,其成績並為年終考績獎勵依據之一。
3.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工作及服務績效考評之管考-八十九年
十二月十三日本會業務會報通過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
心年度績效考評作業要點,中心每半年接受考核一次(每年五月
及十一月),由研考科彙整考評成績呈奉首長核閱,藉以提昇其
工作績效與服務品質。
4.推行電話禮貌運動之管考-為加強本會電話禮貌,已研訂本會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電話測試紀錄表,並奉核定交由各處室每月
相互測試三個單位後,由秘書室研考科彙整提次月業務會報。
5.人民陳情案件之管考-依據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並訂定本會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說明,以
加強列管。
(五)文書處理時效之管考-
1.依據行政院函頒之文書流程管理手冊辦理文書稽催、時效統計
分析等,並訂定僑務委員會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考評表及公文稽催
成果管制表按月管制本會公文時效。
2.文書管理各依一般公文、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人民申請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專案管制案件六類之規定分別管考。
(六)業務推動資訊化之管考-全面公文電腦系統化管制,訂定僑務委
員會公文電子交換須知並自九十年六月八日正式實施,有效管理公文
時效及品質。
(七)其他案件之管考-
1.委託研究計畫案之管考-秘書室研考科於八十八年十月五日訂
定僑務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管理委託研究計畫案件。
2.出國計畫執行之管考-因公出國人員回國三個月內依相關規定
提送出國報告與登錄於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資訊網。正
副首長出國報告建議事項執行情形並專案列管。
3.業務會報首長副首長指示事項之管考-每週列管並另依限期追
蹤管制辦理情形。
伍、作業原則
一、建立完整的登錄系統,自收文至歸檔全部流程均應用電腦系統正確登
錄,作為考核、稽催、統計、分析與管理的依據。
二、減少核章,確實授權,分層負責,達到處理迅速確實、提高行政效率
的要求。
三、精確統計公文作業流程所使用的時間,分析時效、流程,遇有瓶頸提
出檢討改進。
四、有效稽催,以防止積壓與偏差。
五、隨時檢討改進登錄、統計、分析與稽催工作,發現缺失與問題,使法
令、組織、執行三大環節密切結合。
陸、考核
藉由公文查閱、對相關問題查詢、並輔以個案查證,有效瞭解並評估
公文處理品質與流程管理良窳,從而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方法,以提昇
公文處理效率。
一、平時考核-由研考科按月將公文處理時效統計資料,提報本會業務會
報,由正副首長及各單位主管共同評鑑,防止積壓。
二、定期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原則在元月及七月份辦理,但得視業務
情形調整考核時間。考核小組由研考業務主管暨四個處室(輪值)推派
代表各一人共同組成、先預為告知被查核單位時間,以便共同配合查核
工作。研考科於查核工作完成後,應提送報告簽呈首長核閱。
三、不定期考核-配合首長、副首長指示辦理。
柒、本會原則上應每半年(元月及七月)彙整辦理研考工作成果,並於次
月(二月及八月)十日前將考核工作成果彙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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