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展函授與空中教育,
並鼓勵海外華僑(裔)團體或個人申請設立面授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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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海外華僑(裔)團體或個人,現有本校學生或報名選修人數達十五
人以上,具有固定場所,能定期面授者,得由負責人向本校提出書面
申請成立面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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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授班之負責人及授課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相關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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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設立面授班應檢具下列表件,經我駐外館處核轉本校辦理,如無
駐外館處之地區得逕向本校申請辦理:
(一)面授班申請表。
(二)學生報名表及名冊。
(三)負責人之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明影本。
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本校頒發面授班證書、校旗,並寄送相關授課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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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授班之招生與上課,以配合本校招生及上課時間辦理為原則。面授
班之學生,由本校依其選修之課程免費寄發教材,在修業期間內將答
卷寄校批改,經評定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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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授班得以自給自足方式酌情收費辦理,收費標準應報本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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