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所有條文

一、計畫依據:
    「僑務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參點
    第四款第一目之二及第拾點第一款規定。

二、計畫目標:
    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發掘本會公文流程管理問題及缺失
    ,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方法,以提升文書流程合理性及公文辦理
    時效。

三、主辦單位及分工:
    (一)綜合規劃處:為主辦單位,負責稽核作業相關公文簽辦。
    (二)稽核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綜合規劃處管制考核科(
          以下簡稱管考科)、秘書室文書檔案科(以下簡稱文檔科)、
          資訊室派員為組員,分工如下:
          1.綜合規劃處管考科:綜理稽核作業,召開稽核會議,填具稽
            核紀錄表,並予研析。
          2.秘書室文檔科及資訊室:協同管考科就稽核紀錄表中異常流
            程研析原因及因應方式。
          3.秘書室文檔科:調檔受稽核案件原件。

四、稽核時間:
    每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於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完成,確切時
    間經簽奉核定後公告。但必要時,得不定期抽調逾處理時限之案件。

五、稽核對象:
    (一)本會各單位於稽核時間前一年承辦之案件,由稽核小組(綜合
          規劃處管考科)隨機抽調後篩選關鍵性案件,列冊並經召集人
          核定。
    (二)全會受稽核案件總數以五十件為原則,各單位受稽核案件數依
          其最近一年內合計件數占該期間全會公文總數之比例抽調,並
          至少為二件。

六、稽核方式:
    採公文原件之書面稽核,並佐以原案承辦單位到場說明。

七、稽核重點:
    (一)各單位是否依規定每週檢討逾期案件並稽催。
    (二)案件類別區分是否有當。
    (三)人民申請、人民陳情、特殊性案件及專案管制案件是否依照作
          業要點規定之時效辦理。
    (四)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結案情形。
    (五)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併案情形。
    (六)會辦所用時間是否合理。
    (七)是否有公文流程或時效異常情形。
    (八)是否有明顯與作業要點規定不符情形。

八、稽核步驟:
    (一)稽核前由綜合規劃處公告稽核時間,並請各單位備齊單位內部
          稽核逾期案件資料供查。
    (二)由稽核小組召集人核定受稽核案件之文號清單,由綜合規劃處
          通報各單位受稽核之公文號,由稽核小組(秘書室文檔科)調
          檔原件。
    (三)稽核小組依第三點分工、第六點稽核方式及第七點稽核重點,
          就受稽核案件逐案填具紀錄表,並就異常流程研析原因及因應
          方式;稽核紀錄表基本格式如附件,並由稽核小組視實際需要
          調整。
    (四)綜合規劃處簽辦稽核結果。

九、獎懲:
    由綜合規劃處按稽核結果輕重情節,依本會作業要點第拾壹點規定簽
    報。

十、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