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
「僑務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參點
第四款第一目之二及第拾點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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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目標:
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發掘本會公文流程管理問題及缺失
,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和解決方法,以提升文書流程合理性及公文辦理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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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辦單位及分工:
(一)綜合規劃處:為主辦單位,負責稽核作業相關公文簽辦。
(二)稽核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綜合規劃處管制考核科(
以下簡稱管考科)、秘書室文書檔案科(以下簡稱文檔科)、
資訊室派員為組員,分工如下:
1.綜合規劃處管考科:綜理稽核作業,召開稽核會議,填具稽
核紀錄表,並予研析。
2.秘書室文檔科及資訊室:協同管考科就稽核紀錄表中異常流
程研析原因及因應方式。
3.秘書室文檔科:調檔受稽核案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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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稽核時間:
每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於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完成,確切時
間經簽奉核定後公告。但必要時,得不定期抽調逾處理時限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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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稽核對象:
(一)本會各單位於稽核時間前一年承辦之案件,由稽核小組(綜合
規劃處管考科)隨機抽調後篩選關鍵性案件,列冊並經召集人
核定。
(二)全會受稽核案件總數以五十件為原則,各單位受稽核案件數依
其最近一年內合計件數占該期間全會公文總數之比例抽調,並
至少為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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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稽核方式:
採公文原件之書面稽核,並佐以原案承辦單位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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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稽核重點:
(一)各單位是否依規定每週檢討逾期案件並稽催。
(二)案件類別區分是否有當。
(三)人民申請、人民陳情、特殊性案件及專案管制案件是否依照作
業要點規定之時效辦理。
(四)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結案情形。
(五)是否有為規避稽催而不當併案情形。
(六)會辦所用時間是否合理。
(七)是否有公文流程或時效異常情形。
(八)是否有明顯與作業要點規定不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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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稽核步驟:
(一)稽核前由綜合規劃處公告稽核時間,並請各單位備齊單位內部
稽核逾期案件資料供查。
(二)由稽核小組召集人核定受稽核案件之文號清單,由綜合規劃處
通報各單位受稽核之公文號,由稽核小組(秘書室文檔科)調
檔原件。
(三)稽核小組依第三點分工、第六點稽核方式及第七點稽核重點,
就受稽核案件逐案填具紀錄表,並就異常流程研析原因及因應
方式;稽核紀錄表基本格式如附件,並由稽核小組視實際需要
調整。
(四)綜合規劃處簽辦稽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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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獎懲:
由綜合規劃處按稽核結果輕重情節,依本會作業要點第拾壹點規定簽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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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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