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球僑務論壇相關作業流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所有條文

一、業務單位研提新討論議題
    除本會各項對外文宣、電子報等相關資料外,各業務單位亦可依實際
    需要研提適當之議題,循行政流程簽會相關處室,奉核定後,公布於
    論壇並開放討論。

二、會員貼文及回應
    原則上開放自由貼文及回應,並採事後審查制。各業務單位應有專人
    負責隨時審閱論壇相關言行,倘發現有違公約規範之情事,應循行政
    程序簽會相關處室,奉核定後,送由綜合規劃處予以適當之處分(刪
    文、禁止發言或刪除帳號等動作)。

三、會員刪文或修改已發表文章
    本論壇發言者如欲刪除或修改已發表的文章,應逕洽論壇相關分版管
    理人員代為處理。其審查機制與流程比照會員貼文及回應之方式辦理
    。

四、分版版主議題回應
    各處室所屬分版相關議題之回應,應循行政程序簽會相關處室,奉核
    定後,公布於論壇。

五、精華區
    各處室所屬分版應製作精華區,將版內具代表性文章彙集於精華區供
    會員參覽。列入精華區之相關資料應依行政流程簽會相關處室,奉核
    定後,公布於論壇。

六、會員登錄註冊
  (一)通知海外僑教中心及駐外人員鼓勵轄區各界人士上線填表申請成
        為全球僑務論壇正式會員,並即以系統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啟用
        。
  (二)用戶名稱/密碼更新:論壇內建軟硬體支援。
  (三)忘記密碼:論壇內建軟硬體支援。

七、會員研提公益廣告
    由綜合規劃處依行政流程簽會相關處室,奉核定後,公布於論壇並開
    放討論。

八、營運
  (一)各處室應積極研提相關議題公布於論壇廣邀討論。
  (二)綜合規劃處應試行發布不合於主題之言論,測試各版(各處室)
        管理人員之處置方式是否合於規範。
  (三)各相關處室應本於業務分工,持續發掘並嘗試解決問題,並做適
        當之必要處置;如涉及相關處室協力事項,應先主動協調溝通,
        謀求解決方案。相關不正常案例之發生及處置情形資料請提送綜
        合規劃處彙整,俾利提報論壇維運小組會議討論。
  (四)由綜合規劃處不定期召開論壇維運小組會議討論、確認相關作業
        安排並排除及解決所衍生之問題。

九、本作業流程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