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3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僑務委員會受理申請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每份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
  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