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組織規程第八條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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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以下簡稱本社)在海外設置之特派員,視各
地環境情況及便利工作需要,其對外名稱訂名為特派員、特約撰述、
記者及通訊員,均為約聘性質,由本社報准後發給有聘期之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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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社海外特派員之主要工作任務如左:
(一)隨時蒐集當地僑情及有關資料。(僑情資料包括僑胞人口分佈、
社團活動、文教、經濟等,並儘可能附具照片)。
(二)撰寫僑社重大活動新聞稿,並剪寄當地中外文報刊有關資料。
(三)協助擴展「宏觀報」及宣傳書刊圖片之發行。
(四)本社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單位聯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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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社海外特派員應將前項新聞稿件和剪報資料,適時以傳真、空郵寄
發本社,以供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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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社海外特派員之工作補助費,照聘約規定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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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社海外特派員須填具履歷表、詳細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號碼等資料
,交社方存備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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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社海外特派員應作客觀、忠實之報導,績優人員得予獎勵,其工作
不力者本社得隨時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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