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機構電子作業單位聯席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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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配合政府推動資訊發展之政策導向,有效運用政府機構電子計算機
    人力及設備資源,促進技術與經驗之相互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並
    加強便民服務達到行政革新之目標。

二、組成:
    本會會員單位係以下列機構為範圍自由申請參加。
  (一)政府所屬以機關型態設立之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或資訊中心等)
        。
  (二)政府機構其內部設有資訊部門(含任務編組)者。

三、舉辦方式:
  (一)資訊主管聯席會: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
        參加會員單位由各主管機關(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及
        省、市政府)推荐,名單送主辦單位邀請參加。
  (二)資訊業務分組聯席會:依各會員單位之業務性質區分為:行政機
        關、財稅機關、事業機構、銀行保險機構及教育機構等五個組分
        別舉行(主辦單位由各該分組會員單位推舉,或輪值主辦),但
        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其他各組業務有關單位參加。

四、舉辦時間:
  (一)資訊主管聯席會: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於當年十二月底或次
        年元月間舉行。
  (二)資訊業務分組聯席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時間可由各該分組自
        行研訂,但以能適時將各該分組會議結論或有關提案與建議事項
        ,提付資訊主管聯席會報告或討論為原則。

五、會議內容:
  (一)資訊主管聯席會應包括:
        1.政府機構年度資訊應用現況有關資料之報告(主辦單位報告)
          。
        2.資訊有關法令之宣導及政策導向有關事項之說明與建議。
        3.專題討論或學術演講。
        4.各分組會議結論報告。
        5.提案討論。
        6.其他有關事項。
  (二)資訊業務分組聯席會應包括:
        1.業務性、技術性及學術性之相互觀摩學習及技術經驗之交流等
          活動。
        2.資訊業務之推動與行政措施及有關法令之配合等事宜。
        3.研提建議案或報告案提付資訊主管聯席會討論或議決。
        4.推舉或排定輪值主辦單位。
        5.其他有關事項。

六、新會員單位申請加入逕向業務相關之各該分組主辦單位辦理申請。

七、舉辦會議及有活動所需經費,資訊主管聯席會由主辦單位負責,資訊
    業務分組聯席會則由各分組自行籌措支應。

八、本要點未盡善之處得提請資訊主管聯席會修正。

    資訊業務分組聯席會召集單位:
    一、行政機關組:經濟部資訊中心
    二、財稅機關組:財政部財稅中心
    三、事業機構組:退輔會榮工處
    四、銀行保險機構組:台灣銀行
    五、教育機構組:國立台灣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