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內部
    控制,達成政府施政目標與發揮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行政院內部控
    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及範例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二)各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或檢討改善情形之諮詢審
        議或備查。
  (三)政府內部控制考評結果之諮詢審議。
  (四)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指派政務委員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兼任之;置委員十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財政部部長。
  (二)法務部部長。
  (三)科技部部長。
  (四)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五)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六)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八)本院法規會主任委員。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下設工作分組,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及綜理本小組各
    項行政業務,由本院主計總處就現有人員派兼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
    任。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院主計總處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主計總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