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預算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
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並附送施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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