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
  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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