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
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
與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表達各事業願景及策略目標,並就經營政策、產銷營運
目標與重要投資目標分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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