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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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對國內外實際情勢能有廣泛深入之瞭
  解,以期有效推廣新聞文化工作,特依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設
  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局局長、副局長分別兼任,置執
  行秘書一人,負責協調諮詢事宜,研擬討論題綱、整理會議紀錄及協調
  執行會議決定事項,由召集人就本局現職人員中遴定兼任,均為無給職
  。

  本會委員由本局視需要諮詢主題之性質臨時延請相關學者專家充任,不
  另置專任委員。

  每次會議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及本局人員列席。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視實際需要召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