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細數走過的腳步~建國一百年影像
展」國內巡迴展,特辦理本徵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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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二)協辦單位(以巡迴展展出先後順序排列):桃園縣政府、金門縣
政府、臺北市政府、南投縣政府、臺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嘉
義市政府、臺東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嘉義
縣文化局、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新竹市文化
局、苗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議會、彰化縣文化局、新
竹縣文化局、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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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者資格:
(一)凡參觀「細數走過的腳步~建國一百年影像展」之民眾皆可投稿
;每位參加者以投稿一件作品為限,違反者,其投稿作品均不予
受理。
(二)行政院新聞局所屬員工不得參與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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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件及截稿日期: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民國一百年九月三十日(星
期五)截止,以線上投稿傳送時間或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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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徵文題目:題目自訂,文章內容應以參觀「細數走過的腳步~建國一
百年影像展」之過程、心得及感想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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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組別及字數(含標點符號)限制:
(一)兒童(國小中、高年級生)組:四百字至六百字。
(二)青少年組(國、高中生):六百字至一千字。
(三)大專、社會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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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品格式:
(一)中文書寫,文體不拘。
(二)以電腦打字(線上投稿)者,應用Microsoft Word程式編寫,規
格為A4尺寸直式橫書,「題目」字體為十八號標楷體;「內文」
為十六號標楷體,固定行高二十六,標點符號請採用全形。
(三)以手稿投稿者,應用五百字稿紙書寫(不得以影印本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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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作業: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就作品之內容(50%)、
創見(20%)、結構(15%)、修辭(15%)四項審查標準評分。評
審委員得就各獎勵組別為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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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活動獎勵:
(一)獎勵組別、名額及方式:
1.兒童組:
(1)第一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四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2)第二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三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3)第三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二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4)佳作(十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六百元之等值商品禮
券。
2.青少年組:
(1)第一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五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2)第二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四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3)第三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三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4)佳作(十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八百元之等值商品禮
券。
3.大專、社會組:
(1)第一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六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2)第二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五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3)第三名(一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四千元之等值商品
禮券。
(4)佳作(十名):獎狀一紙及價值新臺幣一千元之等值商品禮
券。
(二)參與獎:為鼓勵參與,凡投稿內容切合主題且作品格式、字數符
合規定者,致贈環保餐具一份;由主辦單位以掛號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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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一)一百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活動網站(http://retracing.gio.gov.t
w )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人,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得獎作品刊載於活動網站,不另支稿酬。
(二)頒獎活動暫訂於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六)於行政院新聞局
地方新聞處(臺中市自由路一段一百五十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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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事項:
(一)應填妥報名表(如附表,欲以筆名發表者請另註明),連同作
品(不得標註作者姓名、筆名,或加註任何記號)於收件期限
內,以線上投稿( http://retracing.gio.gov.tw)或付郵遞
送至行政院新聞局地方新聞處第二科(臺中市自由路一段一百
五十號四樓),並應於信封註明:參加「細數走過的腳步~建
國一百年影像展」國內巡迴展徵文比賽(並應載明組別)(學
校團體送件,請用同一個大信封袋將作品一起郵寄)。
(二)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完整、字數不符第六點規定、格式不符第七
點規定或檔案無法讀取,均不予受理。
(三)參加作品應為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或部落格發表之原創
作品,且無抄襲仿冒之情事。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
格;已得獎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得獎者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
繳回已受領之獎狀及禮券,如因此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參賽者
自負法律責任,且獎勵名額不再遞補。
(四)得獎者應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在非營利性用途下重製、散布
及公開傳輸得獎作品。
(五)參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主辦單位
並得隨時修改活動要點。
(七)本要點有關主辦單位之權利,因組織法律變更,由承受本要點
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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