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
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許可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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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依法登記一年以上、營運正常且最近一年未違
反相關法令受行政處分之圖書出版業、大聲出版業,得申請大陸地區
圖書、發音片進入臺灣地區展覽。
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最近一年未違反相關法令受行政處分之大眾傳
播機構、團體,得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從事
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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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大陸地區圖書、發音片、電影片及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展覽、
觀摩,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二、三、四)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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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大陸地區圖書進入臺灣地區展覽,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展覽前二個月檢附展覽計畫及圖書目錄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
(二)大陸地區圖書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1.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
2.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3.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4.凸顯中共標誌者。但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
5.其他經行政院新聞局認定內容不妥及不宜展覽者。
進入臺灣地區展覽之大陸地區圖書不得於現場銷售,且申請人應於展
覽結束後運出臺灣地區,但經行政院新聞局准予贈送有關機關(構)
典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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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大陸地區發音片進入臺灣地區展覽,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展覽前二個月檢附展覽計劃、展品目錄及展品內容(包括歌詞或
內容簡介),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其需於展場播送相關錄影節
目者,並應檢附該錄影節目。
(二)不得違反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進入臺灣地區展覽之大陸地區發音片不得於現場銷售,且申請人應於
展覽結束後運出臺灣地區,但經行政院新聞局准予贈送有關機關(構
)典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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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觀摩,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二)依據電影法有關規定送請行政院新聞局檢查,並取得臨時准演證
明者。
(三)不得有直接或間接收取對價之行為。但經行政院新聞局專案許可
者,不在此限。
(四)同一申請者在一年內申請觀摩大陸地區電影片,不得逾八部,且
每部以放映八場為限。
申請人於觀摩結束後,應將該電影片運出臺灣地區,但經行政院新聞
局准予贈送有關機關(構)典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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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大陸地區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觀摩,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二)不得有直接或間接收取對價之行為。但經行政院新聞局專案許可
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於觀摩結束後應將錄影節目運出臺灣地區,但經行政院新聞局
准予贈送有關機關(構)典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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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辦理大陸地區圖書、發音片、電影片、錄影節目之
展覽、觀摩者,行政院新聞局得停止其繼續展覽、觀摩,並依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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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展覽、觀摩之大陸地區圖書、發音片、電影片及錄
影節目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者,由行政院新聞局依左列方式處理:
(一)圖書:除令其退運外,三年內得不再受理其申請。
(二)發音片:除令其退運外,二年內得不再受理其申請。
(二)電影片:除撤銷其臨時准演證明,並令其退運外,一年內得不再
受理其申請。
(三)錄影節目:除令其退運外,一年內得不再受理其申請。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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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圖書進入臺灣地區展覽申請書 │
│ ┌┬┬┬┬┬┬┬┬┬┬┐│
│ │││││││││││││
│ └┴┴┴┴┴┴┴┴┴┴┘│
│ 編號:YYMMDDPPNNN │
├────────────┬──────────┤
│00申請單位名稱: │01地址: │
│ ├──────────┤
│ 簽章 │02電話: 03傳真:│
├────────────┼──────────┤
│04負責人: │05地址: │
│ ├─────┬────┤
│ (簽章) │06電話: │07傳真:│
├────────────┴─────┴────┤
│08展覽名稱: │
├───────────────────────┤
│09展覽場地:(請附場地使用同意書) │
├───────────────────────┤
│10展覽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11展覽計畫:(如附件) │
├───────────────────────┤
│12展出圖書目錄:(如附件) │
├───────────────────────┤
│13大陸地區出版業者預定參展人員: │
├───────────────────────┤
│14展覽圖書於展覽完畢後之處理方式: │
│ □全數運出 │
│ □轉贈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 │
│ 單位名稱: │
├───────────────────────┤
│15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16備註: │
└───────────────────────┘
附件二
┌───────────────────────┐
│ 大陸地區發音片進入臺灣地區展覽申請書 │
│ ┌┬┬┬┬┬┬┬┬┬┬┐│
│ │││││││││││││
│ └┴┴┴┴┴┴┴┴┴┴┘│
│ 編號:YYMMDDPPNNN │
├────────────┬──────────┤
│00申請單位名稱: │01地址: │
│ ├─────┬────┤
│ 簽章 │02電話: │03傳真:│
├────────────┼─────┴────┤
│04負責人: │05地址: │
│ ├─────┬────┤
│ (簽章) │06電話: │07傳真:│
├────────────┴─────┴────┤
│08展覽名稱: │
├───────────────────────┤
│09展覽場地:(請附場地使用同意書) │
├───────────────────────┤
│10展覽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11展覽計畫:(如附件) │
├───────────────────────┤
│12展出發音片目錄及其內容說明:(如附件) │
├───────────────────────┤
│13大陸地區預定參展人員: │
├───────────────────────┤
│14展出發音片於展覽完畢後之處理方式: │
│ □全數運出 │
│ □轉贈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 │
│ 單位名稱: │
├───────────────────────┤
│15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16備註: │
└───────────────────────┘
附件三
┌───────────────────────┐
│ 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觀摩申請表 │
│ ┌┬┬┬┬┬┬┬┬┬┬┐│
│ │││││││││││││
│ └┴┴┴┴┴┴┴┴┴┴┘│
│ 編號:YYMMDDPPNNN │
├───────────┬──────┬────┤
│00申請單位: │01電話: │2傳真: │
│ ├──────┴────┤
│ 簽章 │03地址: │
├───────────┴───────────┤
│04申請人(負責人): │
│ (簽章) │
├───────────────────────┤
│05觀摩活動名稱: │
├───────────────────────┤
│06觀摩片名及場次時間: │
│1 5 │
│2 6 │
│3 7 │
│4 8 │
├───────────────────────┤
│07觀摩地點: │
├───────────────────────┤
│08電影片名稱及其出品公司: │
│1 5 │
│2 6 │
│3 7 │
│4 8 │
├───────────────────────┤
│09觀摩目的: │
├───────────────────────┤
│10電影片於觀摩活動完畢後之處理方式 │
│ □___部運出臺灣地區(片名: )│
│ □___部轉贈有關機關(構)典藏(片名: )│
├───────────────────────┤
│11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12備註: │
└───────────────────────┘
附件四
┌───────────────────────┐
│ 大陸地區錄影節目進入臺灣杝區觀摩申請書 │
│ ┌┬┬┬┬┬┬┬┬┬┬┐│
│ │││││││││││││
│ └┴┴┴┴┴┴┴┴┴┴┘│
│ 編號:YYMMDDPPNNN │
├───────────┬─────┬─────┤
│00申請單位: │01電話: │02傳真: │
│ ├─────┴─────┤
│ 簽章 │03地址: │
├───────────┴───────────┤
│04申請人: │
├───────────────────────┤
│05活動名稱: │
├───────────────────────┤
│06觀摩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07觀摩地點: │
├───────────────────────┤
│08觀摩節目: │
│1 8 │
│2 9 │
│3 10 │
│4 11 │
│5 12 │
│6 13 │
│7 14 │
├───────────────────────┤
│09觀摩目的: │
│ │
├───────────────────────┤
│10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11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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