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須知依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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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期間:自本須知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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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
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
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
項。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報名參賽者
欄位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應加蓋公司或商號
及其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
,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完成
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四十二屆金鼎獎雜誌類」、「
報名第四十二屆金鼎獎圖書類」、「報名第四十二屆金鼎獎政府
出版品類」、「報名第四十二屆金鼎獎數位出版類」或「報名第
四十二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
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前,將
報名表或推薦表及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
以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本部人
文及出版司,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
下午五時前)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
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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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雜誌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雜誌、刊載參賽作品之雜誌:
(1)報名參賽雜誌類人文藝術類獎、財經時事類獎、兒童及少年
類獎、學習類獎、生活類獎及新雜誌類獎項者,應檢附於中
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至少滿一年之每期雜
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另報名參賽雜誌類之新雜誌獎者,
應另檢附創刊號一冊。
(2)報名參賽雜誌類之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者,應檢附於中
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刊載該參賽者所創作專題或專欄之當期雜
誌各一冊,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參賽者所創作專題報導、
專欄寫作以見出紙標示。
(3)報名參賽雜誌類之攝影獎者,應檢附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刊載該攝影作品之當期雜誌各一冊,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
攝影作品三至十幀以見出紙標示,併附上開攝影作品照片(
每幀作品一張,8" x 10",不必裱裝),照片背面應註明參
與創作之攝影者姓名、攝影主題、拍攝時間、地點。
(4)報名參賽雜誌類之主編獎、設計獎者,應檢附於中華民國一
百零六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
本,且應於著作權頁以見出紙標示報名參賽者之姓名及其擔
任之職務。若著作權頁係由法人或團體擔任美術設計相關職
務者,另應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參賽者擔任該職務之證明
文件。
3.報名參賽雜誌類人文藝術類獎、財經時事類獎、兒童及少年類
獎、學習類獎、生活類獎及新雜誌類獎(僅得擇一參賽)之法
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者,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
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
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報名
參賽雜誌類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攝影獎、主編獎及設計
獎之本國自然人,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
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工作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
,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二)報名參賽圖書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圖書類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童及少年
圖書獎者(僅得擇一參賽),應檢附:
A.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
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B.符合報名參賽者資格之證明文件,例如依中華民國法律設
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參賽圖書本國籍作者(含共同創作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國人者,應檢
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
作品工作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
證明;參賽圖書之作者為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依中華民國
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
(2)報名參賽圖書類圖書編輯獎及圖書插畫獎者,應檢附:
A.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且由報名
者擔任編輯(或插畫)職務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者
,應檢附一套。若著作權頁係由法人或團體擔任該職務者
,另應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參賽者擔任該職務之證明文
件。
B.報名參賽者為本國自然人,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
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職務之工作
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三)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圖書獎者,應檢附:
A.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
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B.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
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
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
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
影本一份。
(2)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數位出版獎者,應檢附:
A.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期間內,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
公開傳輸或發行之證明。
B.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
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
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
參賽函影本一份。
D.參賽作品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應檢附其網址與可
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及密碼(需使評審能觀
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及參賽簡介。
E.其內容可燒錄成光碟片者,請提供光碟片七份;以實體通
路公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七份。
F.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獎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已報名參
賽者,應不予受理;但參賽作品於數位化過程中經加值內
容而有別於原作品者,報名本獎項時應於報名表中敘明差
異情形。
(四)報名參賽數位出版類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資料(僅得擇一參賽):
(1)報名參賽數位內容獎者,應檢附:
A.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期間內,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
公開傳輸或發行之證明。
B.原作者授權文件。
(2)報名參賽數位創新獎者,應檢附:
A.參賽之數位出版營運模式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於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
持續提供服務、營運之證明。
B.該營運模式於數位出版體系中,創新作法之說明。
C.實際營運或銷售數據。
3.參賽作品、產品、服務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應檢附其
網址與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及密碼(需使評審
能觀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及參賽簡介。
4.其內容可燒錄成光碟片者,請提供光碟片七份;以實體通路公
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七份。
5.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
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
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
6.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類或雜誌類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
已報名參賽者,應不予受理;但參賽作品於數位化過程中經加
值內容而有別於原作品者,報名本獎項時應於報名表中敘明差
異情形。
(五)報名特別貢獻獎者:
1.報名/推薦參賽表一份(見附表)。
2.應檢附參賽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應檢附獲推薦同意書一份(見附表-同意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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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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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須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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