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社區雜誌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實施目的在輔導社區雜誌整合社區各項資訊,傳播社區群體觀
    念,推展社區文化教育。

三、本要點輔導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四、本要點輔導對象為社區雜誌。

五、社區雜誌符合左列情形之一,且著有績效者,得予補助或獎勵:
  (一)辦理各項社區公益活動。
  (二)編採內容經評比為優良者。
  (三)經行政院新聞局專案核准者。

六、行政院新聞局得舉辦座談及參訪活動,以增進社區雜誌間工作經驗之
    交流及業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