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數位出版創新獎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九十五年度為獎勵優良數位出
    版品之創新應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數位出版品定義:本要點所稱數位出版品,係指將圖像、字元、影像
    、語音等內容,以數位形式(含以電子化流通方式)呈現之出版品,
    包括由現有實體直接轉換或原生之數位出版品,並經由網路或實體通
    路等管道公開發行。

三、獎勵項目、名額及方式
  (一)金牌獎一名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二)銀牌獎二名各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
  (三)銅牌獎三名各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四)佳作五至十名各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前項各款獎
        項,得從缺。

四、評審作業: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七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
    優良數位出版品之評審工作。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
    查費或車馬費。
    評審委員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行之;委員於審查案件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
    務。
    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應依出版品內容和表現方式之創新特色、實用性
    、豐富性及正確性等事項,就參選作品進行關鍵性評估指標( KPI)
    之審議。

五、報名須知
  (一)報名期間:自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一日止。
  (二)報名資格: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出版事業為限,並應檢附設立
        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
        機構不適用本要點。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 http://www.gio.gov.tw,
        完成報名程序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報名
        單位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報名者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
        名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出版事業處第
        二科,並應註明「報名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五年度數位出版創新獎
        」,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局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
        報名期限送達者,概不予受理。參選作品需退還者,請事先註明
        ,否則概不退件。
  (四)參選作品份數及條件:參選數位出版品十份;參選數位出版品應
        符合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三十日間首
        次在國內經由網路或實體通路等管道公開發行條件。報名者應檢
        附參選之數位出版品符合上述條件之證明文件。

六、得獎作品有參選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
    事,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撤銷獎勵,並追繳原領得之獎金及獎座。

七、本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得運用各種方式加強推廣得獎作品;推廣計
    畫另定之。

八、頒獎日期由本局另行公告。

九、本作業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修正之
    。

十、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
    行政機關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