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五屆數位出版金鼎獎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本須知依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訂
    定。

二、報名期間: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年五月十六日至同年六月十日。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數位出版獎之各類獎項者,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站請至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網址 http://info.gio.gov.tw/
        點選進入,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
        報名事項。為進行核校,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報
        名者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
        郵寄或親送本局完成報名程序;其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報名第
        五屆數位出版金鼎獎」。
  (二)報名評審團特別獎之獎項者,採書面推薦。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一百年六月十日前,將報名表或推薦表
        及其他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
        中正區天津街二號本局出版事業處第一科;郵寄以郵戳為憑,親
        送者以本局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
  (四)報名應檢送之文件、資料或內容不全者,應於本局通知十日內補
        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四、參賽作品之規定:
  (一)報名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最佳科學類電子書獎、最佳語言
        學習類電子書獎、最佳動漫及繪本類電子書獎之參賽作品,應為
        自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在我國國內經由
        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且以數位方式編輯、
        儲存,並以互動、影音、多媒體等方式呈現之數位出版品,其檔
        案及閱讀器格式不限。
  (二)報名最佳電子期刊獎之參賽作品,應以數位方式編輯、儲存,於
        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以一定名稱、刊期
        在七日以上三月以下,按期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
        公開傳輸或發行六個月以上,且發行三期以上之數位出版品;其
        檔案及閱讀器格式不限。
  (三)報名最佳電子資料庫獎之參賽作品,應為以數位方式儲存大量資
        料,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提供讀者從
        事線上或離線搜尋、檢索及閱讀之電子資料庫;其檔案及閱讀器
        格式不限。
  (四)同一參賽作品僅得就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最佳科學類電子
        書獎、最佳語言學習類電子書獎、最佳動漫及繪本類電子書獎、
        最佳電子期刊獎、最佳電子資料庫獎等獎項擇一報名。

五、報名應檢附文件:
  (一)報名數位出版獎之各類獎項者:
        1.報名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影
          本一份。
        3.報名參賽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最佳科學類電子書獎、最
          佳語言學習類電子書獎、最佳動漫及繪本類電子書獎之各獎項
          者,應檢附參賽作品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
          期間,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
          行之證明。
        4.報名參賽最佳電子期刊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於九十九年五月
          一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
          體通路公開傳輸或發行六個月以上,且發行三期以上之證明。
        5.報名參賽最佳電子資料庫獎者,應檢附參賽作品於九十九年五
          月一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提供讀者從事線上或離線搜
          尋、檢索及閱讀之證明。
        6.報名參賽最佳加值服務獎者,應檢附其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至
          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對於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
          路公開傳輸或發行之數位出版品提供首次或更新加值服務之證
          明(例如:運用數位化的檔案素材,轉化應用至文化領域、內
          容領域、教育領域、娛樂領域、通訊領域、資訊科技領域等加
          值服務或衍生出具體加值之證明)。
        7.報名參賽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者,應檢附其於九十九年五月一
          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提供以
          公益為目的之數位媒體證明(例如:網際網路平臺或提供使用
          者各種資訊利用之部落格平臺、教育應用平臺、社區資訊平臺
          、媒體新聞平臺之證明)。
        8.報名參賽最佳數位出版創新獎者,應檢附其於九十九年五月一
          日至一百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對我國數位出版之創新證明(例
          如:對數位出版品之創意、整合、營運或技術創新之證明。)
          。
        9.第3目至第8目之參賽作品或各項證明。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
          輸者,應檢附其網址與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及
          密碼(授權時間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產品Demo或簡
          介;其內容可燒錄成光碟片者,並請提供光碟片十份;其以實
          體通路公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十份。
  (二)報名參賽評審團特別獎者:
        1.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影
          本一份。但由數位出版金鼎獎評審委員推薦者,免附。
        2.推薦表十份。(格式如附件二)

六、本辦法各獎項之入圍及得獎者應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
    或推薦參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七、對本須知有疑義者,請洽詢本局出版事業處第一科,聯絡電話:(0
    二)三三五六七七八七;電子郵件:Liju@mail.gi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