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十六屆金鼎獎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7日

所有條文

一、本須知依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

二、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起至同年三月十四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行政院新聞
        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nfo.gio.gov.tw>首頁右側欄位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
        郵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各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
        ,並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
        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
        郵寄或親送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完成報名程序,信封
        上應註明「報名第三十六屆金鼎獎雜誌類」或「報名第三十六屆
        金鼎獎圖書類」。
  (二)報名金鼎獎雜誌類特別貢獻獎或圖書類特別貢獻獎之獎項者,採
        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
        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四日前,將報名表或
        推薦表及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郵寄或
        親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本局出版事業處,郵寄者以郵戳
        為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局收文章所載日
        期為準。逾期者,應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一、附表二),並附下列參賽雜誌、
          刊載參賽作品之雜誌。
         (1)報名參賽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目獎項者,應檢附於一百
            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
         (2)報名參賽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之1、2獎項者,應檢
            附一百年刊載該專題或專欄之當期雜誌各一冊;該雜誌未同
            時報名參賽出版獎、最佳主編獎或最佳美術設計獎者,則應
            另檢附一百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
            本一本,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專題報導、專欄寫作以見出
            紙標示。
         (3)報名參賽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之3獎項者,應檢附一
            百年刊載該攝影作品之當期雜誌各一冊;如該雜誌未同時報
            名參賽出版獎、最佳主編獎或最佳美術設計獎者,則應檢附
            一百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
            ,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攝影作品三至十幀以見出紙標示,
            並附上開攝影作品照片(每幀作品一張,8" x 10",不必裱
            裝),照片背面應註明攝影者姓名、攝影主題、拍攝時間、
            地點。
         (4)報名參賽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之4、5獎項者,應檢
            附一百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
            本,且應於版權頁以見出紙標示報名參賽者之姓名及其擔任
            之職務。
        2.出版發行參賽雜誌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者,應檢
          附其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本國人個人
          報名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居住於
          中華民國之外籍人士個人報名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
          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工作之外國人聘僱
          許可函影本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
  (二)報名參賽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三),並附一百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
          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2.出版發行參賽圖書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
          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參賽圖書本國籍作者(含共同創作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籍人士,應檢附中央勞
          工主管機關核發載明得從事參賽圖書創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
          影本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籍人士且未在
          中華民國居住,亦未受僱於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
          體、公(協)會者,應檢附其與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
          間團體、公(協)會簽訂出版發行創作參賽圖書之契約影本一
          份,及其創作至參賽圖書出版發行期間未在中華民國居留之證
          明文件一份。
  (三)報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二款第四目者:
        1.報名參賽表或推薦參賽表一份(雜誌類見附表四,圖書類見附
          表五)。
        2.應檢附報名參賽者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一份。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