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零一年度金漫獎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本須知依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

二、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四月三十日
    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行政院新聞
        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nfo.gio.gov.tw〉首頁右欄位進
        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
        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各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
        並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
        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
        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完成報
        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一百零一年度金漫獎」。
  (二)報名金漫獎終身成就獎之獎項者,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
        委員者,其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前,將報名表及
        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郵寄或親送至臺
        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本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局收文章所載日期
        為準。逾期者,應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本局應限期通知補
        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年度漫畫貢獻獎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附表一)。
        2.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一份、出
          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實蹟。
        3.在一百年度對我國漫畫創作、推廣、行銷或人才培育等各方面
          有具體貢獻之相關佐證資料一份。
  (二)報名參賽少年漫畫類獎、少女漫畫類獎、一般漫畫類獎及最佳漫
        畫新人獎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附表二)。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一百年度期間(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
          之參賽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列作
          品者,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出版之全部作品。
        4.報名參賽「漫畫新人獎」者,應檢附未於一百年度前出版實體
          漫畫作品之具結書,並得檢附其個人簡歷或其他相關創作資料
          供參。
        5.同一參賽作品僅得於「少年漫畫類獎」、「少女漫畫類獎」、
          「一般漫畫類獎」及「漫畫新人獎」四類獎項類別中擇一參賽
          ,不得跨類報名。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參賽漫畫潛力獎者:
        1.報名表一份(附表二)。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3.未曾在我國境內公開出版發行已完稿之作品一份或已在網際網
          路公開發表、公開傳輸之作品一份,以及其封面電子檔一份。
  (四)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終身成就獎:
        1.報名參賽表(附表三)或推薦參賽表(附表四)一份。(應填
          具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之簡歷【包含現職、學經歷、對推
          動我國漫畫產業有特殊成就之事蹟及其佐證資料等】)。
        2.應檢附報名參賽者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一份。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