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十八屆金鼎獎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本須知依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

二、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起至同年四月
    二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
        資訊網 <網址: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
        。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印章(其為
        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
        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
        以下簡稱本部)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三十八屆
        金鼎獎雜誌類」或「報名第三十八屆金鼎獎圖書類」或「報名第
        三十八屆金鼎獎政府出版品獎」或「報名第三十八屆金鼎獎數位
        出版類」或「報名特別貢獻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
        於初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前,將報名表
        或推薦表及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郵寄
        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南棟14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
        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本辦法雜誌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一、附表二),並附下列參賽雜誌、
          刊載參賽作品之雜誌。
         (1)報名參賽本辦法雜誌類出版獎者,應檢附於一百零二年在我
            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另,報名
            參賽本辦法雜誌類出版獎之新雜誌獎者,應另檢附創刊號一
            冊。
         (2)報名參賽本辦法雜誌類個人獎之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者
            ,應檢附一百零二年刊載該專題或專欄之當期雜誌各一冊;
            該雜誌未同時報名參賽出版獎、主編獎或設計獎者,則應另
            檢附一百零二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
            訂本一本,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專題報導、專欄寫作以見
            出紙標示,其報名作品刊載於同一本雜誌者,應於每冊中以
            見出紙分別標示。
         (3)報名參賽本辦法雜誌類個人獎之攝影獎者,應檢附一百零二
            年刊載該攝影作品之當期雜誌各一冊;如該雜誌未同時報名
            參賽出版獎、主編獎或設計獎者,則應檢附一百零二年在我
            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並將刊載
            於上開雜誌之攝影作品三至十幀以見出紙標示,其報名作品
            刊載於同一本雜誌者,應於每冊中以見出紙分別標示,並附
            上開攝影作品照片(每幀作品一張,8"x10",不必裱裝),
            照片背面應註明攝影者姓名、攝影主題、拍攝時間、地點。
         (4)報名參賽本辦法雜誌類個人獎之主編獎、設計獎者,應檢附
            一百零二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
            一本,且應於版權頁以見出紙標示報名參賽者之姓名及其擔
            任之職務。
        2.出版發行參賽雜誌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者,應檢
          附其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本國人個人
          報名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居住於
          中華民國之外籍人士個人報名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
          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工作之外國人聘僱
          許可函影本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
  (二)報名參賽本辦法圖書類出版獎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
        童及少年圖書獎者(擇一參賽):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三),並附一百零二年度首次在我國
          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2.出版發行參賽圖書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
          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
          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3.參賽圖書本國籍作者(含共同創作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籍人士,應檢附中央勞
          工主管機關核發載明得從事參賽圖書創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
          影本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籍人士且未在
          中華民國居住,亦未受僱於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
          體、公(協)會者,應檢附其與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
          間團體、公(協)會簽訂出版發行創作參賽圖書之契約影本一
          份,及其創作至參賽圖書出版發行期間未在中華民國居留之證
          明文件一份。
  (三)報名參賽本辦法圖書類個人獎之圖書編輯獎、圖書設計獎及圖書
        插畫獎(如報名不同獎項,每一獎項報名資料及圖書皆各需一份
        ,否則不予受理):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四),並附一百零二年度首次在我國
          出版發行、且由報名者擔任編輯(設計、插畫)職務之參賽圖
          書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2.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者為外籍
          人士,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載明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
          職務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
  (四)報名本辦法圖書類政府出版品獎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五),並附一百零二年度首次在我國
          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2.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
          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
          載)。
        3.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
          一份。
  (五)報名本辦法數位出版類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見附表六)。
        2.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款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影
          本一份。
        3.報名參賽本辦法數位出版類數位內容獎者,應檢附:
         (1)參賽作品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
            ,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
            之證明。
         (2)內容原創之切結書。
         (3)原作者授權文件。
        4.報名參賽本辦法數位出版類數位創新獎者,應檢附:
         (1)參賽之數位出版營運模式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於國內網際網路持續提供服務、營運之
            證明。
         (2)該營運模式於數位出版體系中,創新作法之說明。
         (3)實際營運或銷售數據。
        5.參賽作品、產品、服務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應檢附其
          網址與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及密碼(可使用時
          間至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及產品Demo或簡介;其內容
          可燒錄成光碟片者,請提供光碟片六份;以實體通路公開發行
          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六份。
        6.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類或雜誌類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
          已報名參賽者,應不予受理。
  (六)報名本辦法特別貢獻獎者:
        1.報名參賽表或推薦參賽表一份(見附表七)。
        2.應檢附報名參賽者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一份。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