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須知依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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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八月十八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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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方式:
(一)除本點第二款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
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為進行校對,各報名者完成網路
報名後,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簽名或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
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
料及參賽作品,於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
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 文化
部人文及出版司 圖書科),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
報名第五屆金漫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
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上開報名資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
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本部應限期通知補
正;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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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漫畫新人獎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如為未出版之作品
,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
4.檢附本人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
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具結書。
(二)報名原型設計獎者:
1.報名表一份(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
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
與設計人員之背景說明資料。
(三)報名漫畫編輯獎者:
1.報名表一份(附表二)。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
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
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負
責編輯出版實體漫畫作品之發想企劃、草稿、資料蒐集、作者
推薦、獲獎、策展、行銷、促成版權交易或跨界等),至少需
附一件實體代表作(版權頁上需載明由報名者擔任編輯),並
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
員背景之說明。
(四)報名單元漫畫獎:
1.報名表一份(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如為未出版之作品
,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五)報名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
1.報名表一份(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一百零二年度期間(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
實體之參賽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
列作品者,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出版之全部作品。
(六)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特別貢獻獎:
1.報名表一份(附表三)。
2.應檢附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一份。
3.應填具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簡歷(包含現職、經歷、對
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事蹟及其佐證資料
等)。
(七)其他
1.僅接受以中文為主之作品報名參賽,若因故事劇情需要,可使
用其他語言表示。
2.不同作者合輯作品應報名「最佳編輯獎」,惟該合輯中之作品
不得再報名任何獎項。
3.同一參賽作品僅得於「漫畫新人獎」、「單元漫畫獎」、「兒
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及「青年漫畫
獎」七類獎項類別中擇一參賽。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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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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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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