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二十二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
    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一)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發行初版(以
        版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書及雜誌之出版事業
        或非出版事業之團體或個人。
  (二)參選讀物為套書或叢書者,應全部出齊,且最後一冊應於前款期
        間發行初版,惟套書性質之劇情漫畫,如單冊劇情已具獨立性者
        ,不在此限。
  (三)參選讀物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
  (四)再版書如編排、內容或印刷品質已較原版有所改善者亦得參選,
        惟須檢附原版作品。
  (五)影印書、翻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不得報名參選。
  (六)將已發行之紙本圖書再製為電子書者,不得以電子書形式同時報
        名參選。

三、參選類別
  (一)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二)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兩類。
  (三)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
        教」五類。
  (四)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兩類。
  (五)叢書‧工具書類。
  (六)漫畫類。
  (七)雜誌類。

四、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一)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函索:請附貼足十元回郵之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逕
          寄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第四科,註明(「函
          索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參選申請書」)。
        2.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 2351-5452。
        3.網站下載:請至新聞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
          址為:http://www.gio.gov.tw/info/publish/p-student.htm
          。
  (二)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表一:參選單位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影本乙份;非出版事業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
          文件影本乙份)。
        2.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表三: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台發行正
          體字者,須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參選讀物每種乙冊。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同月卅一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台北市
    天津街二號出版處第四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
    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七、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讀物,由本局編印清冊,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
    小學校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八、注意事項
  (一)評審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二)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三)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