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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
    生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一)經營出版之行業、非出版行業之團體或個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
        一日至九十年五月卅一日發行初版者(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包括
        單冊圖書、雜誌、套書等。
  (二)參選之翻譯讀物經合法授權者。
  (三)漫畫書、套書及叢書未出齊不接受參選,並以全部出齊之最後一
        冊出版日期為參選日期。
  (四)參選讀物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內
        容創意佳、富教育意義者為主。
  (五)CD-ROM及有聲出版品暫不納入參選範圍。

三、參選類別
  (一)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二)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兩類。
  (三)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
        教」五類。
  (四)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兩類。
  (五)叢書.工具書類:包括「參考書」及一般可檢索之圖書。
  (六)漫畫類:泛指四格或連環圖畫。
  (七)雜誌類。

四、獎項
  (一)出版獎:共七名
        1.圖畫故事類小太陽獎一名。
        2.科學類小太陽獎一名。
        3.人文類小太陽獎一名。
        4.文學語文類小太陽獎一名。
        5.叢書.工具書類小太陽獎一名。
        6.漫畫類小太陽獎一名。
        7.雜誌類小太陽獎一名。
  (二)個人獎:共四名
        1.最佳文字創作小太陽獎一名。
        2.最佳編輯小太陽獎一名。
        3.最佳插圖小太陽獎一名。(包含插畫、攝影、漫畫等)
        4.最佳美術設計小太陽獎一名。

五、評選過程
    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舉行。
    初審-針對版權頁日期不合、翻譯書未附授權書、印刷、紙張、插圖
          不良者予以淘汰。
    複審-分七大類組進行評審,產生推介書單,每類組再由推介圖書中
          產生五至十種圖書,入圍參加「小太陽獎」決審。
    (入圍圖書不得為翻譯書及非出版行業之作品)
    決審-出版獎:由各類組入圍之圖書中各選出一種產生,頒給「小太
          陽獎」獎座,以鼓勵出版社出版優良兒童讀物。
    個人獎:由入圍圖書之作者、編者、插畫者及美術設計者中選出最優
    者各一名,以鼓勵優良創作人才。

六、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七、報名方式
  (一)可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兩種方式辦理(簡章備索:請附貼足十
        元回郵之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逕寄台北市天津街二號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註明「函索中小學生優良課外
        讀物參選申請書」)。
  (二)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表一:參選單位基本資料。(經營出版之行業請檢附政府核准
          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非出版行業請檢附中華民國法人或
          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2.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表三:讀物資料。
        4.參選讀物每種乙冊。
        5.翻譯讀物檢附授權書影本。

八、報名時間
    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以掛號郵寄或逕送台北市天津
    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
    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九、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圖書,由本局編印清冊,分送全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
    館提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獲得小太陽獎之圖書,本局
    將另編印彩色英文清冊向國際推廣。

十、注意事項
  (一)評審委員對分類錯誤之圖書具修正權。
  (二)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本局並得於活動結束後,彙贈
        需要之單位。
  (三)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確有侵權
        行為,應撤銷其得獎並追繳獎座。
  (四)得獎或獲推介之作品得自由提供磁片予視障團體作非營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