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
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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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資格及參選讀物之規定
(一)以於99年 1月 1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發行(以版權頁日期
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叢)書或雜誌之法人、商號、
團體、個人為限。
(二)參選讀物為套(叢)書者,應於前款所定期間之最終日前全部出
版發行完畢。參選讀物為圖書、套(叢)書之再版書,其編排、
內容或印刷品質較前版為優者,亦得申請參選;前開日期之規定
,均以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三)參選讀物不包括影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
(四)參選讀物之內容、字體大小、印刷品質與紙張以適合學齡前兒童
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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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選類組
(一)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二)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二類。
(三)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
教」五類。
(四)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二類。
(五)叢書‧工具書類。
(六)漫畫類。
(七)雜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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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選作業
(一)參選讀物之評選工作,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擔任,
評選標準由評選小組議定之;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
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二)評選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三)評選小組之決議,應經全體評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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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一)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網站下載:請至本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址
為:http://info.gio.gov.tw。
2.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 2351-5452。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
1.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為法人、商號者,應檢附公司、商
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份;為團體、個人請檢附團體立案
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2.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表三:參選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臺發
行正體字者,應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參選讀物每種 1冊;如以再版書參選者,並應檢附前版讀物每
種各 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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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自99年12月 1日至同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info.gio.gov.tw),完成報名
之後,申請人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
如為法人,應蓋妥法人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
件、參選讀物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台北市天津街 2號)出版
處第 4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
」。郵寄日期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間內送達,並
以本局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本局將不受理。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不全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時不補正或
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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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權及推廣方式
(一)申請人應為參選讀物之著作財產權人,且申請人同意參選讀物獲
推介者,無償永久授權該讀物之封面及表三所載「內容摘要」文
字(以下簡稱「授權標的」)予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因組織
法規變更後,承受本活動業務之行政機關,於國內外重製、編輯
製作、發行「行政院新聞局第33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清
冊」,並於本局辦理之各項推廣活動中,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用
。上項授權範圍包括將表三所載內容摘要文字增、刪、潤飾及在
國內外重製、編輯、散布、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等。
(二)申請人並同意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第三人為編輯「行政院新聞局
第33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清冊」之必要,得將表三所載
之內容摘要文字增、刪、潤飾。
(三)凡經推介之讀物,本局將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
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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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項
(一)評選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二)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三)參選讀物涉及著作權糾紛者,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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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組織法變更,本須知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須知之行政
機關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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