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三十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報名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
    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一)於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行(以版權頁
        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叢)書及雜誌之出版事業
        或非出版事業之團體或個人。
  (二)參選讀物為套(叢)書者,應於前款所定期間內全數發行。劇情
        漫畫之套(叢)書如單冊劇情已具獨立性者,視為單冊圖書。參
        選讀物為圖書、套(叢)書之再版書者,得以其編排、內容或印
        刷品質較前版有所改善而申請參選。
  (三)前二款參選讀物不包括影印書、翻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
  (四)參選讀物之內容、字體大小、印刷品質與紙張以適合學齡前兒童
        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三、參選類組:
  (一)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二)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二類。
  (三)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
        教」五類。
  (四)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二類。
  (五)叢書‧工具書類。
  (六)漫畫類。
  (七)雜誌類。

四、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一)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網站下載:請至新聞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
          址為:http://info.gio.gov.tw。
        2.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 2351-5452。
  (二)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影本一份;非出版事業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
          件影本一份)。
        2.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表三:參選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臺發
          行正體字者,須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參選讀物每種一冊;如以再版書參選者,並應檢附再版及前版
          讀物每種各一冊。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一日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欲參
    選者請先上網完成報名程序(網址:http://info.gio.gov.tw),再
    將列印出之A4報名表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如為法人,應蓋妥法人
    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證明文件、參選讀物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
    市天津街二號本局出版處第四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
    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七、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讀物,申請人同意無償提供該著作之封面予本局編印清冊
    ,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
    各項推廣活動。

八、注意事項:
  (一)評審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二)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三)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