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須知依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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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g
rants.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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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
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grants.moc.gov.tw/ )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
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
報名參賽者欄位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應加
蓋公司或商號及其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
資料及參賽作品,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以
下簡稱本部)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四十五屆
金鼎獎雜誌類」、「報名第四十五屆金鼎獎圖書類」、「報名
第四十五屆金鼎獎政府出版品類(請註明圖書獎、雜誌獎或數
位出版獎)」、「報名第四十五屆金鼎獎數位出版類」或「報
名第四十五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
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本部公告之收件截止日期前,將報名
表或推薦表及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
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本部人
文及出版司,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
(下午五時前)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
,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部通知限期補
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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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雜誌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
參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雜誌類人文藝術類獎、財經時事類獎、兒童及少
年類獎、學習類獎、生活類獎及新雜誌類獎項者,應檢附
: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至少滿一年之
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另,報名參賽雜誌類之
新雜誌獎者,應另檢附創刊號一冊。
B.為法、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者,應檢附依中華民
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
服務查詢下載)。
(2)報名參賽雜誌類之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者,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刊載該參賽者所創作專題或專欄之
當期雜誌各一冊。並將參賽之專題報導、專欄寫作以見
出紙標示。
B.報名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
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
工作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
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
證明。
(3)報名參賽雜誌類之攝影獎者,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刊載該攝影作品之當期雜誌各一冊
。並將參賽之攝影作品三至十幀以見出紙標示,併附上
開攝影作品照片(每幀作品一張,8"x10",不必裱裝)
,照片背面應註明參與創作之攝影者姓名、攝影主題、
拍攝時間、地點。
B.報名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
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
工作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
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
證明。
(4)報名參賽雜誌類之主編獎、設計獎者,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
一冊或合訂本一本,且應於著作權頁以見出紙標示報名
參賽者之姓名及其擔任之職務。若著作權頁係由法人或
團體擔任美術設計相關職務者,另應檢附由法人或團體
出具參賽者擔任該職務之證明文件。
B.報名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
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
工作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
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
證明。
(二)報名參賽圖書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
參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圖書類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童及少
年圖書獎者(僅得擇一參賽),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
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圖書須載明ISBN相關
資訊。
B.報名賽者為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者,應檢附依
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
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
詢服務查詢下載);個人出版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C.參賽書本國籍作者(含共同創作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國人者,應
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
獎項作品工作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
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
工作許可證明;參賽圖書之作者為法人或團體,應檢附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
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
詢服務查詢下載)。
(2)報名參賽圖書類圖書編輯獎及圖書插畫獎者,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且由報名
者擔任編輯(或插畫)職務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
者,應檢附一套。若著作權頁係由法人或團體擔任該職
務者,另應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參賽者擔任該職務之
證明文件。
B.報名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
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職務
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
(三)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
參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圖書獎者,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
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圖書須載明 GPN相關
資訊。
B.與政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
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
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
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行參賽圖書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
影本一份。
D.參賽書之作者若非為該合作出版政府機關(構)之人員
,其屬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一份;其屬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職務之工作許可證
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
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其屬法人或
團體者,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
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
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2)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數位出版獎者,應檢附:
A.參賽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
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之證明。報名之作品
須載明GPN相關資訊。
B.與政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
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
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
參賽函影本一份。
D.參賽品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或不需使用實體即
可單獨閱覽者,應提供評審可經由網際網路閱覽或下載
之連結網址,並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密
碼及使用說明(需使評審能觀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
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E.以實通路公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七份。
F.同一品已報名圖書獎或雜誌獎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
已報名參賽者,應不予受理;但參賽作品於數位化過程
中經加值內容而有別於原作品者,報名本獎項時應於報
名表中敘明差異情形。
(3)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雜誌獎者,應檢附:
A.於中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至少滿一年
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雜誌須載明 GPN相關
資訊。
B.與政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
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
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
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行參賽雜誌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
影本一份。
(四)報名參賽數位出版類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
參賽表)。
2.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資料(僅得擇一參賽):
(1)報名參賽數位內容獎者,應檢附:
A.參賽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
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之證明。
B.原作授權文件。
(2)報名參賽數位創新獎者,應檢附:
A.參賽數位出版營運模式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於我
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持續提供服務、營運之證明。
B.該營模式於數位出版體系中,創新作法之說明。
C.可評該作品擴散效益之實際營運、銷售或其他數據。
3.參賽作品、產品、服務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或不需
使用實體即可單獨閱覽者,應提供評審可經由網際網路閱覽
或下載之連結網址,並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
密碼及使用說明(需使評審能觀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間
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4.以實體通路公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七份。
5.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
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
詢下載)。
6.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類或雜誌類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
,已報名參賽者,應不予受理;但參賽作品於數位化過程中
經加值內容而有別於原作品者,報名本獎項時應於報名表中
敘明差異情形。
(五)報名特別貢獻獎者:
1.報名/推薦參賽表一份(見附表)。
2.應檢附參賽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應檢附獲推薦同意書一份(見附表─同意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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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之實體出版品,無論得獎與否,概不
退件。本部得將參賽之實體出版品作為公益及非營利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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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須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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