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1日

所有條文

  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依本辦法之規定。

  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之分類如左:
  一、政令宣導幻燈片。
  二、公共服務幻燈片。
  三、商業廣告幻燈片。

  全國性之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統一製作。地方性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同
  有關機關製作。

  商業廣告幻燈片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新聞主管機關審定後始得放
  映。

  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每片放映時間不得少於五秒鐘。

  未依本辦法之規定放映幻燈片時,依電影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