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處理違反電影法罰鍰案件裁量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違反電影法(下稱本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八條之規定
    ,依同法第四十二條處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扣押其電影片或
    器材、設施,並勒令歇業。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一萬元,扣押其電影片或器材、設施,並勒
        令歇業。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扣押其電影片或器材、設施,並勒令歇業。

二、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處二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停業、扣押其電
    影片,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處五日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第一款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之停業,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並得扣押其電影片。
  (一)非色情、暴力之電影片: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並扣押其電影片。
        2.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處五日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二)色情、暴力之電影片: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十萬元,並處八天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
          ,若其映演之電影片,刻意渲染色情、暴力,極盡誨淫之能事
          者,以情節重大論,撤銷其映演許可。其涉及妨害風化犯罪嫌
          疑部分,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電影片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應
          隨案移送。
        2.再次違反者,以情節重大論,撤銷其映演許可,並扣押其電影
          片,其涉及妨害風化犯罪嫌疑部分,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電
          影片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應隨案移送。
  (三)違規電影片持有人提供者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2.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二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
        3.電影片持有人不提供准演執照者,亦同。

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第一款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之停業,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並得扣押其電影片。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並扣押其電影片。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處五日之停業,並扣押其電影片,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三)違規電影片持有人提供者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2.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二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
        3.電影片持有人不提供准演執照者,亦同。

五、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
    一款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停
    業,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處五日之停業,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六、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
    一款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停
    業,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並得扣押其電影片或宣傳品。
  (一)非色情、暴力之廣告或宣傳品: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2.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二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
  (二)色情、暴力之廣告或宣傳品: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十萬元,並處八天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
          或宣傳品,若其映演之電影片或宣傳品,刻意渲染色情、暴力
          ,極盡誨淫之能事者,以情節重大論,撤銷其映演許可。其涉
          及妨害風化犯罪嫌疑部分,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電影片為供
          犯罪所用之物,應隨案移送。
        2.再次違反者,以情節重大論,撤銷其映演許可,並扣押其電影
          片,其涉及妨害風化犯罪嫌疑部分,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電
          影片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應隨案移送。
  (三)違規電影片持有人提供者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1.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2.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二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
        3.電影片持有人不提供准演執照者,亦同。

七、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依同法第四十六條處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罰鍰,並扣押其電影片。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一萬元,並扣押其電影片。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扣押其電影片。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四
    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處五日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九、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偽造、變造或冒用准演執照者,處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扣押其電影片,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停
    業。其刑事責任,依有關法律辦理。
  (一)初次違反者,處罰鍰二萬元。
  (二)再次違反者,每增加一次,增罰鍰一萬元,累進至罰鍰最高額,
        並處五日之停業、扣押其電影片。

十、本裁量基準之罰鍰金額為銀元,適用時應乘以三倍,轉換為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