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書籍出版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宗旨:出版優良廣電書籍,籍以提昇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專業知識及
    促進廣電事業發展。
二、主題內容:每年視經費狀況出版二至四本由專家學者撰寫或翻譯之書
    籍,內容以廣播電視或相關主題為限,且以中文為主,字數除另有約
    定外,以在十萬字至十五萬字之間為原則。
三、徵選方式:
(一)經由公告或接受推薦方式,徵選專家學者撰寫或翻譯。
(二)根據業務需要指定專題,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或翻譯。
四、參加要件:
(一)就符合主題之書籍,業已撰寫或翻譯不含序論或總論及結論在內達
      二章以上容,方得參加徵選。惟由本基金邀請撰寫或翻譯者不在此
      限。
(二)如為翻譯之書籍,須先獲得原著作人及版權所有者同意授權翻譯,
      且須取得同意授權之英文或中文書面文件。
五、申請程序:
(一)符合上開要件並有意應徵或接受推薦參加者,須先填寫申請書,向
      本基金提出申請,申請書內容說明如附件。
      附件: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廣播電視書籍出版申請書內容說明
          本基金為評估申請出版之書籍及計劃出版後之行銷工作,請申
      請人詳細提供希望出版書籍之資料,申請書必須包括下列內容,並
      請使用A4 紙打字及簽名,一式五份送本基金辦理:
      一、書名:以中文訂定書名,必要時,應附列英文書名,另須說明
          本書為原著或翻譯,如為翻譯書籍並註明原書名。
      二、內容概要:以三至五頁描述本書內容、理論基礎及方向,並註
          明可用之資料來源。
      三、特點:舉出本書主要特點。
      四、形式:本書是否包含實例、問題、插圖、參考期刊、參考書目
          、名詞解釋、索引及附錄等。此外如本書尚有附冊(如操作手
          冊、答案本等),請務必一併註明。
      五、競爭性分析:就相同性質書籍與本書優劣點加以比較,由於此
          項資料僅供評審參考,並不對外公佈,請據實分析比較。如坊
          間已有類似本書之重要或暢銷書籍出版,請舉出書名,並說明
          在此情況下仍需要出版本書之理由。
      六、預定目標讀者:說明本書係供給一般大眾、專業人士、受過專
          業訓練者(請註明何種訓練)或學生閱讀,如為後三者,請註
          明其專業等級(初級、中級或高級)及必需之專業常識。
      七、市場考慮:說明本書提供讀者何種新訊息,並預估本書可能之
          銷售數量。如知悉對促銷本書有所幫助之專業組織或個人,亦
          請提供名單。
      八、撰寫進度:本書完成後預定章節及字數、目前已完成多少章節
          及字數、預定何時完成等。
      九、詳細目錄與前言:目錄與前言必須完整,如有必要,亦可補充
          較為詳盡之說明(例如:為何作此按排),務必讓評審瞭解本
          書之結構和大致內容。
      十、樣本章節名稱:須檢附已撰寫或翻譯之二章(不含序論或總論
          及結論等章)以上之內容樣本,請於此處列明章名及必要的說
          明。樣本各章非一定須連貫,亦不需為最後之定稿,惟必須能
          讓評審有效評估本書之可讀性,以及展現本書之風格及特點。
      十一、付費方式:撰寫人請就稿費、版稅或稿費版稅並行三種方式
          選擇一種,翻譯者因僅能選擇領取稿費本項不必填寫。
      十二、作者履歷:請詳列撰寫者或翻譯者之學經歷,研究、著作目
          錄,過去五年內教授之課程(如有教授類似課程,請附課程大
          綱)。
      十三、附註:其他必要之說明事項。
(二)由本基金指定專題邀請撰寫或翻譯者,則須填寫計劃書,計劃書之
      內容同申請書,惟第五、六、七、十等項內容得免填寫。
六、審核:
(一)本基金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出版編輯委員會,根據申請書或計劃書及
      附件資料審核,附件資料如需退回,應事先聲明,否則應自留原稿
      ,本基金不予退還。
(二)編輯委員會於審核時,得請撰寫或翻譯人說明或補充資料,並得提
      出修改意見,俟補充或修改完成通過審核後始得進行簽約手續。
(三)如為翻譯之書籍,翻譯人並應協助本基金取得中文版權方予正式簽
      約:
七、簽約:
(一)本基金與撰寫或翻譯人間之權利義務,以合約訂定。
(二)簽約後,除另有約定外,最遲應於一年半內將最後定稿(磁片)交
      給本基金,其間並應每半年向本基金說明寫作進度。
(三)未能如期完成者本基金得片面無條件解除合約,被解除合約者三年
      內均不得參加本基金出版書籍之申請。
八、付費方式:本基金採稿費、版稅及稿費版稅並行三種方式,撰寫人得
    就上述付費方式選擇其一,惟翻譯書籍者僅能選擇領取稿費方式。三
    種付費方式說明如下:
(一)稿費:原著每字一點二元,翻譯零點八元(皆含製表、打字費用)
      。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發行權、改作權、公開口述權)歸本基金
      所有。
(二)版稅:照實際售價百分之十二計算,每半年按實際銷售冊數結算。
      重製發行權歸本基金所有。
(三)稿費及版稅並行:稿費每字零點六元,版稅照實際售價百分之八計
      算,每半年按實際銷售冊數結算版稅。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發行
      權、改作權、公開口述權)歸本基金所有。
九、完稿及校對:為確保出版品質、本基金在撰寫或翻譯完稿後參酌編輯
    委員會建議,聘請專家學者負責審查內容及潤飾文字,必要時並得訂
    定合理期限洽請修改,撰寫或翻譯人應予合作和協助。書籍於印刷前
    ,並有協助本基金校對之義務。
十、出版及發行:書籍編輯、美工設計、印刷及發行等均由本基金負責,
    但撰寫或翻譯人得提供意見。